2023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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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
第 一章 總則
第 一條:為了加強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與建設,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公司具體實際,制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機構及職責
第二條:公司成立博士后工作站領導小組,負責工作站的組織協(xié)調、建設與管理工作,下設辦公室負責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組長:李永生(高 級工程師、研究院院長)
副組長:焦振凱(人力資源部長)
成員:黃建豐(工程師、研究院副院長)
張錦波(工程師、支護所所長)
郭偉杰(工程師、運輸設備所所長)
付 亮(工程師、運輸設備所副所長)
博士后工作站辦公室主任:焦振凱(兼)
成員:劉遠、劉曉東、王林麗、劉朝兵
第三條:工作站領導小組具體職責:
1、負責制訂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和發(fā)展計劃,制修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規(guī)章制度,制訂博士后招收計劃;
2、負責博士后工作站項目研究、項目制定及與省博士后研發(fā)團隊的項目溝通與對接。
3、負責博士后工作站研發(fā)成果的驗收、評審、申報等工作。
4、負責對進入工作站的博士等高層次研發(fā)人員的項目考核、年度考核等工作。
5、負責對研發(fā)項目經費的申報、使用、監(jiān)督和管理工作。
6、負責博士后在工作站工作期間的思想品德教育、科研指導、檢查考核和服務保障等工作。
7、有權對博士后在工作站工作期間提出獎勵、晉升、解聘等。
第三章 博士后研究人員選拔與招收
第四條:博士后研究人員是指獲得博士學位,進入博士后工作站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。
第五條:博士后研發(fā)人員實行公開招聘,平等競爭,擇優(yōu)錄用,保證質量的選拔原則,選拔進入工作站進行工作的博士生。
第六條:凡在國內外已取得博士學位,品學兼優(yōu),身體健康,年齡在40歲以下者,均可申請到工作站開展研發(fā)工作。
第七條: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審核申請者學術水平、科研能力,結合科研項目水平和數量,以確定本年度擬招收的博士后候選人并經公司領導批準,辦理進入工作站手續(xù)。
第四章 博士工作站研發(fā)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的福利待遇
第八條:博士后被公司工作站聘用的正式人員,享受公司高 級技術職務人員的同等待遇。公司為博士后研發(fā)人員提供住房一套(電視、空調、家具、水電氣配備齊全)、手提電腦及相關的研發(fā)設備。
第九條:進公司工作站的博士生對象或愛人屬本科以上學歷、專 業(yè)對口的的愿到公司研究院工作的,公司予以錄用,享受公司大學生待遇。
第十條:博士后研發(fā)人員愿意到林州本部工作的,公司提供市區(qū)住房一套,十年后產權歸個人所有。
第五章 研發(fā)基地對進入基地研發(fā)人員的考核、獎懲
第十一條:進入工作站的博士生與公司簽訂協(xié)議的正式人員,不得兼職其他單位的研發(fā)工作。
第十二條:博士生在工作站工作期間取得成果的,按照《博士后工作站研發(fā)人員獎勵制度》給予獎勵。
第十三條:進入工作站的博士生在工作期間,取得職務發(fā)明專 利、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。如發(fā)現將發(fā)明專 利、科研成果轉讓第三方的,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,并給予辭退。
第十四條:進入工作站的博士生應保守甲方的商業(yè)秘密和知識產權,一旦發(fā)現有泄漏公司商業(yè)秘密和知識產權行為的,甲方可以給予 經濟處罰,并給予辭退。
第六章 經費保證
第十五條:公司按照銷售收入3%提取研發(fā)經費,用于新產品的研發(fā)和工作站經費開支,保證工作站經費足額開支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五條:此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領導小組